根据工作需要,禄丰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保安员1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从事法院值班、安保工作。
试用期满按每年46620元保障标准,按月发放工资(含单位及个人缴存的工伤、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费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报名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体检由报名人员自行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司法机关相关规定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组织开展岗前集中跟班学习,合格人员确定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任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任何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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