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职位为州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乡科级正职、副职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部分职位可以专门遴选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1.红河州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职、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
2.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我州县(市)级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不在此列);
9.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红河州2023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1)《红河州2023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详见附件2);
(3)近期免冠蓝白渐变底正装彩照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7日至9月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蒙自市振兴路1号,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到报名截止时间未完成报名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阅卷工作完成后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公布。
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可进行一次递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人选资格。
除以上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外,各遴选单位不得随意增加程序、环节和职位计划。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红河州2023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xlsx
附件2.红河州2023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xls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23年9月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3146